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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解放公园管理处宁馨园内配套服务用房公开招租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 20:02:22  |   浏览量:12   |  所属地区: 湖北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武汉市解放公园管理处宁馨园内配套服务用房公开招租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HGDZB-WHZC-2024-02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馨园内配套服务用房公开招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万元,招标人为武汉市解放公园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个包。招租底价:41万元/年,租金每年按3%递增。租赁用途:开展餐饮、咖啡、茶饮茶点、汉服体验、文创产品及销售等;租赁期:租赁期不超过3年,经营期限届满,中标人将项目场地、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移交招租方。本项目不允许将经营项目分包或转租、转让。目前拟招租项目配套房屋暂未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请各承租人知悉认可。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馨园内配套服务用房公开招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馨园内配套服务用房公开招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租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租活动。

8.为本招租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15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或邮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招标文件如需网络获取或邮寄的,申请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1002891696@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招租方、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70号四楼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30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70号四楼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1、其他事项告知:

宁馨园内返影、荟萃堂、叠翠、绿华、海棠春坞五间房屋总经营面积为533.61㎡,均为砖混仿古结构,另荟萃堂后亲水平台处面积50平方米,可用于配套外摆场地使用,可用于配套外摆场地使用,设置座椅及太阳伞,但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条款。根据公园整体规划要求及公益场所的属性,宁馨园以服务广大市民游客为主,对外招租的配套服务商业用房用于开展

餐饮、文创产品及销售等,另承租人须按出租人要求,将博雅轩及连接长廊打造为解放公园公益图书长廊,装修及设施投入费用由承租人负责,该处的运营维护、安全管理由承租人负责,承租合同期间对游客免费开放。其余公共区域经营户不得随意占用开展经营活动。

宁馨园园区安全秩序管理及保洁管理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合同期间,需向公园第三方安保及保洁服务公司支付宁馨园园区管理费用。

2、不利因素告知(现将不利因素予以告知)

(1)房屋周边无配套停车位,对承租方经营将产生一定程度影响,承租方应予知晓。

(2)租赁期限内如因房屋、场地所在区域建设改造、功能调整、公园服务需要、公众意见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使用或按上级部门要求需改变房屋、场地用途,招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同意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内退场并无条件撤出,不向招租方要求装修补偿、违约金、营业损失等。

(3)宁馨园园区内虽已设定为非晨晚炼区域,但市民锻炼健身活动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承租方经营的实际情况(锻炼时间段(约每天早6点—10点左右、晚18点—21点左右)、音响等),同时园区游客游览活动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承租方经营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潜在影响后再行投标,在经营过程中合理安排经营活动,避免与锻炼市民及游览游客发生矛盾冲突。

(4)本项目五处房屋未接入排污管道,如有排污需求,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排污管道的铺设,并自行办理排水许可证。五处房屋现供电负荷仅能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如承租方增设用电设施需进行用电增容,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相关不利因素。

3、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为人民币 500 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解放公园管理处

地 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861号

联 系 人:武汉市解放公园管理处

电 话:027-8243074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共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70号四楼

联 系 人: 肖禹、张小雷、冷子丰、陈湘

电 话: 027-85252488

电子邮件: 10028916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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