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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07:02:49  |   浏览量:16   |  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K-HW-2024006)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4.82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子烟吸烟机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2023年电子烟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相适应;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资金保障、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5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 18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3栋2单元10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7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3栋2单元102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3栋2单元102;

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2.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单位参保证明;

2.3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

2.4参加采购活动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5中标后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以上资料除特别说明外,报名时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2.6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人民币,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3、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烟草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2号楼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15973100919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3栋2单元102

联 系 人: 李彤彤

电 话: 15882493747

电子邮件: 4099868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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