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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城区5处投递机构包快揽投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00:24:25  |   浏览量:35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城区5处投递机构包快揽投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SY-20240422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城区5处投递机构包快揽投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88.7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处揽投机构的揽投业务外包。包括包快邮件的卸车、稽核扫描、下段扫描、外部投递、信息反馈等投递作业环节,特快邮件、快递包裹邮件收寄、信息录入、营收资金缴款等揽收作业全环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01包 东坎子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02)02包 鸭绿江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03)03包 春三路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04)04包 帽盔山揽投部快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05)05包 新区揽投部快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1包 东坎子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投标单位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揽投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揽投相关问题处理,并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每个包段采用"一主一备"中标,入围两家供应商,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且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1.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准参与该项目招标,违反此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所有投标均按废标处理,同时相应包段将重新进行投标。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必须承诺按规定为投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并将保险保单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案。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投递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00202包 鸭绿江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投标单位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揽投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揽投相关问题处理,并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每个包段采用"一主一备"中标,入围两家供应商,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且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1.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准参与该项目招标,违反此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所有投标均按废标处理,同时相应包段将重新进行投标。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必须承诺按规定为投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并将保险保单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案。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投递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00303包 春三路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投标单位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揽投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揽投相关问题处理,并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每个包段采用"一主一备"中标,入围两家供应商,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且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1.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准参与该项目招标,违反此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所有投标均按废标处理,同时相应包段将重新进行投标。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必须承诺按规定为投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并将保险保单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案。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投递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00404包 帽盔山揽投部快包快揽投业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投标单位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揽投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揽投相关问题处理,并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每个包段采用"一主一备"中标,入围两家供应商,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且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1.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准参与该项目招标,违反此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所有投标均按废标处理,同时相应包段将重新进行投标。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必须承诺按规定为投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并将保险保单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案。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投递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00505包 新区揽投部快包快揽投业务外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投标单位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揽投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揽投相关问题处理,并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每个包段采用"一主一备"中标,入围两家供应商,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且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1.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准参与该项目招标,违反此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所有投标均按废标处理,同时相应包段将重新进行投标。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必须承诺按规定为投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并将保险保单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案。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投递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5日 08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4月25日08:00至2024年4月30日16: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文件。(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2)CA办理及招标文件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

件、报名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文件)。平台服务电话:400-808-6131(周一-周五8:30-18:00)。2、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①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③汇款凭证。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城区5处投递机构包快揽投业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辽宁省丹东市纤维南路1-2-7号 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5月15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404220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城区5处投递机构包快揽投业务外包项目包组:本项目分为5个包段

01包 东坎子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2包 鸭绿江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3包 春三路揽投部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4包 帽盔山揽投部快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05包 新区揽投部快包快揽投业务外包

项目总预算:888.76万元;其中:01包265.76万元;02包227.18万元;03包200.94万元;04包106.94万元;05包87.94万元。

最高限价:特快专递(含标快、电商标快)拦标价为1.3元/件,快递包裹拦标价为1.1元/件。

采购需求:5处揽投机构的揽投业务外包。包括包快邮件的卸车、稽核扫描、下段扫描、外部投递、信息反馈等投递作业环节,特快邮件、快递包裹邮件收寄、信息录入、营收资金缴款等揽收作业全环节。本项目分为5个包段,5个包段可以兼投兼中。

质量标准:满足(一)作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投递环节)、《服务规范和标准》(揽收环节);(二)考核标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邮政普遍服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考核标准》(投递环节)、《考核标准》(揽收环节)、《关于下发《丹东分公司邮政寄递网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丹东邮政包裹快递质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期满后,招标人收回竞标人承包权。

履约地点:丹东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为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上企业,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一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标后经核实一经发现,直接做废标处理。

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9.投标单位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揽投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揽投相关问题处理,并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每个包段采用"一主一备"中标,入围两家供应商,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且第二中标人知晓并同意: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前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中标原则。

11.同行业竞争对手,不准参与该项目招标,违反此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所有投标均按废标处理,同时相应包段将重新进行投标。

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必须承诺按规定为投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并将保险保单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案。所有险种的保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1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投递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15.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必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4月25日08:00至2024年4月30日16: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文件。

(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2)CA办理及招标文件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

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报名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文件)。平台服务电话:400-808-6131(周一-周五8:30-18:00)。

2、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

①法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③汇款凭证

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均为2024年 5 月 15日 09 点 30 分递交平台、签到: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2、纸质文件递交方式:辽宁省丹东市纤维南路1-2-7号 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加 密 、 解 密 。 供 应 商 须 在 开 标 前 对 《 中 国 邮 政 电 子 采 购 与 供应 平 台 》(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单位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

4、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修改后重新签章)。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拟定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科技街2号中国邮政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415-214367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415-2199688

邮箱地址:lnsy9688@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132150000016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科技街2号中国邮政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0415-2143677

电子邮件:151744504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0415-2199688

电子邮件: lnsy96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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