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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托甫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05:06:38  |   浏览量:22   |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温宿县托甫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JB-(2024)-CG04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一、招标条件

本温宿县托甫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50万元,招标人为温宿县国瑞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9094平方米,新建农副产品展销中心、农业会展交易平台、绿色能源创新发展中心等新型农业农村服务综合体及供热、电力等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的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详见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温宿县托甫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温宿县托甫汗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 19时30分

获取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天境嘉苑一期30栋楼4单元101室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于2024年05月14日11:00(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147059239@qq.com,逾期发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七、其他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原件):(1)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有效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4)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5)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温宿县国瑞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宿县国瑞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联 系 人:曹天鹏

电 话:137794273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佳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天境嘉苑一期30栋楼4单元101室联 系 人: 马改洋

电 话: 15569001115

电子邮件: 11470592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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