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点行政事业机构业务驻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延长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点行政事业机构业务驻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延长公告
(招标编号:Z44130033910003800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点行政事业机构业务驻点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驻点服务外包人数7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点行政事业机构业务驻点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点行政事业机构业务驻点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3年(2021年4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五)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未处于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八)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九)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十)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一)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十二)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十三)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我行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惠州分行行政事业机构部、信息科技部、办公室)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十四)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关联关系,供应商应做出以下关联关系承诺:(1)如供应商不是我行关联方,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成为我行的关联方,将及时告知我行。
(2)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如受邀方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而参与本项目采购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受邀方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并要求受邀方退回已经获取的相关资料,即使采购方已发出确认通知书、或者已经与该受邀方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经实际开始履行相关合同,采购方均有权随时终止该等确认通知书或合同。若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则所有关联关系企业的报价文件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29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我行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后及时向已报名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获取从我行联系邮箱发出的本采购邀请文件的单位才能成为本次项目的受邀方,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非受邀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22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三楼办公室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22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三楼办公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时35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22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三楼办公室
七、其他
采购延长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采购方"或"我行")现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点行政事业机构业务驻点服务外包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采购,择优选取授予合同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编号:HZ2024018
二、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点行政事业机构业务驻点服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概述:
1、项目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2、项目人数:7人。
3、项目服务地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业务驻点服务外包3人;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维业务驻点服务外包1人;惠州仲恺高新区房管中心住维业务驻点服务外包1人;博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业务驻点服务外包2人
4、合同期限:1年。
5、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近3年(2021年4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行要求。
(五)具有为我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我行采购活动(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未处于我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八)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九)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十)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一)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十二)供应商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子包采购或者未划分子包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十三)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我行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惠州分行行政事业机构部、信息科技部、办公室)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十四)供应商应主动披露其与我行关联关系,供应商应做出以下关联关系承诺:(1)如供应商不是我行关联方,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成为我行的关联方,将及时告知我行。
(2)如供应商为我行关联方,相关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得违反监管禁止性规定。
如受邀方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而参与本项目采购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受邀方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并要求受邀方退回已经获取的相关资料,即使采购方已发出确认通知书、或者已经与该受邀方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经实际开始履行相关合同,采购方均有权随时终止该等确认通知书或合同。若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则所有关联关系企业的报价文件无效。
五、对外公告渠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行内公告栏、内网邮箱。我行仅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未委托其他机构及媒体发布采购公告。
六、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方式:
1、供应商在有效报名期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时适用)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我行联系邮箱:hzzhbgs@126.com。以上叁份扫描件原件,在递交正式应答文件时请一并提供(一式一份)。
2、现场报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地点: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22号中国银行惠州分行三楼办公室。
八、报名费用:免费。
九、我行拒绝接受以下报名资料:
1、在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名资料;
2、不满足报名需提交资料要求的报名资料;
3、以邮寄、传真等不按我要求形式提交的报名资料;
4、同一供应商重复提交的报名资料;
5、虚假的报名资料。
十、采购文件获取:我行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后及时向已报名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电子版(发往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被授权人电子邮箱)。获取从我行联系邮箱发出的本采购邀请文件的单位才能成为本次项目的受邀方,采购方有权拒绝接受非受邀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
十一、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2号。受邀方应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递交至本项目联系人。采购方概不接受邮递、快递、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应答文件以及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的需要再定提交方案的截止时间。
十二、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7日上午9时35分(如有改变另行通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22号。采购方将根据受邀方递交应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具体磋商时间,与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受邀方应委派在应答文件中《授权委托证明书》所载明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席磋商会议。若受邀方临时更改磋商代表,该磋商代表应携带最新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十三、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采购方有权变更应答文件提交截止的时间及磋商的时间,变更通知的告知地址以受邀方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邮箱为准。
联系人:高生 胡小姐
联系电话:(0752)2289408、2289317
联系邮箱:hzzhbgs@126.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1、外包服务期限:本项目外包服务期限一年。
2、外包服务形式
供应商根据我行的实际需要,派出符合资质及岗位准入要求的人员到我行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的服务,完成我行指定的工作任务。
3、供应商派出的为我行提供服务的人员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与我行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派驻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接受我行的指令或任务安排。
4、用人需求
本项目采购外包服务人员7名,派驻至惠州分行重点行政事业机构业务合作单位开展驻点服务,其中住房公积金业务派驻3人、惠城区住宅专维修资金业务派驻1人、仲恺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派驻1人、法院执行款业务派驻2人。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在费用额度和用人规模内灵活调整派驻人员实际服务人数,并按照实际服务人数、服务时间及约定的收费标准结算外包费用,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派驻人员工作内容
(1)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
①派驻惠州分行合作单位的外包人员,具体承担窗口对客业务,为客户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引导意向客户到惠州中行办理公积金和住维业务,把客户的相关意见及时向惠州分行合作单位相关人员反映。
②派驻惠州分行合作单位的外包人员,具体按照合作单位要求,办理各类基础账务核对、电子表格录入、资料整理、文件扫描归档等操作性工作。
③此外,派驻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外包人员,结合惠州分行合作单位工作要求及安排,与惠州分行合作单位上门为未缴存企业宣讲公积金政策,协助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归集扩面工作。
(2)法院执行款业务
①派驻惠州分行合作单位执行款业务专窗的外包人员,具体承担窗口对客服务,为客户提供基本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惠州分行为法院开发的执行款智能二维码、智能POS机以及其他缴纳方式的咨询指导服务等,把客户的相关意见及时向惠州分行合作单位相关人员反映。
②派驻惠州分行合作单位的外包人员,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办理各类资料整理、基础的账务核对、文件扫描归档等操作性工作。
③派驻惠州分行合作单位的外包人员,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协助对我行提供的"一案一账号"现金管理平台子账户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向法院及惠州分行提醒子账户不足需补充等情况。
6、服务质量要求:
(1)外包人员应与乙方(外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外包人员享受年休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期间的薪酬福利与人员管理由乙方负责。遇外包人员休法定假期,若甲方(银行)需乙方补充人员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同等资质、能力的外包人员,若甲方无需乙方补充人员的,应相应扣除外包费用。
(2)乙方(外包商)对甲方(银行)要求按照服务时间进行结算的外包项目,乙方应对外包人员服务时间进行考勤,应于每月10个工作日前以纸质文本方式向甲方提供外包人员上个月"钉钉办公软件"或同类软件出勤记录,将出勤记录作为付款前提条件。对于无法使用钉钉办公软件或同类软件的项目或机构,乙方应有替代机制。
7、人员要求
第一条 人员入职管理
①外包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不包括退休返聘员工或实习生
性别:不限
其它要求:五官端正、口齿伶俐、仪态良好、普通话流利、刻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纪录、无犯罪在逃行为等。
②外包人员确认入职后,合作服务方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行完成人员信息及到岗信息的确认,用于后续费用结算和风险管控。
③外包人员到岗时,应提供合作服务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人员信息表、入职/上岗通知书、岗前培训证明资料、入职前体检报告、合作服务方与派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作协议及保密协议等。
第二条 人员退出管理
①我方退回外包人员
Ⅰ.因派驻人员工作表现不符合我行发展要求的或因过错造成我行或我行客户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商誉损失等),我行有权退回合作服务方。
Ⅱ.我行将相应人员退回合作服务方时,应告知退回原因,合作服务方应及时对派驻人员清退处理,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人员的补充或更换工作。
(二)外包人员自行离职
①合作服务方应提前1个月内进行告知,明确最后上班日期。
②在外包人员离职前,及时做好接替人员工作交接,做好离职检查(参考《外包人员离岗检查表》)。
第三条 人员考勤管理
合作服务方应确保外包人员服务时长符合外包合作协议约定,与我行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外包人员休假申请流程。
合作服务方负责登记派驻人员的考勤情况,定期与我行进行核对,作为外包项目费用结算依据。
第四条 人员培训管理
合作服务方需在派驻人员正式派驻至我行工作前,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如职业道德、服务
标准、信息保密等内容),并向我行提交岗前培训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确认入职日期的依据。
第五条 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
合作服务方应按外包合作协议约定,做好人员薪酬及考勤管理,明确薪酬中基本工资、绩效
工资、员工福利的构成比例、薪酬支付时间、绩效工资计算方式等内容,针对外包人员在岗工作表现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用于薪酬发放和人员的退出管理。
第六条 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
外包服务方应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动态排查,包括了解员工家庭情况、经济现状、行为嗜好以及"八小时以外"思想动态等情况,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异常需立即报告我行,并将员工撤出项目。
第七条 约束条件
若外包服务方出现违反外包合作协议约定义务行为的,或因外包服务方原因造成我行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我行可根据外包合作协议提前解除合作关系,追究责任。
8、服务商要求
(1)服务商保证在协议期间其具备从事所约定的专业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所应具备的资质、营业范围、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等条件。
(2)服务商拟派驻惠州中行的业务服务人员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服务商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专业等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关外包业务。
(3)服务商须与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使员工明确服务商为其本人用人单位的事实;应保证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为服务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法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商应尽力避免与提供服务人员产生劳动纠纷,以免影响惠州分行相关外包业务的开展。
(4)服务商为拟派驻惠州中行的业务外包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需开具介绍信(内容需包括业务外包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办理入职手续证明)由业务外包人员携带到惠州分行报到。
(5)服务商应及时足额发放为惠州分行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对符合工伤条件的应及时提供工伤待遇。
(6)服务商按惠州分行的要求履行外包服务义务,对惠州分行的指令及工作指派应及时传达并确保按时完成。对派出惠州分行指定场所的服务人员,服务商按照惠州中行的要求并参考惠州分行的规章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完成标准等)予以规范,以加强管理。
(7)服务商须遵守保密义务,服务公司及员工上岗前须签订相关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确保其公司及员工保守我行以及我行合作单位的商业信息及客户资料等信息,建立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相关保密培训及合规性、保密管理检查。
(8)服务人员须遵守惠州中行以及驻点单位(即惠州分行合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服从惠州中行以及驻点单位的管理,对于失职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员工,我行有权向服务公司提出更换人员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变更人员手续。
(9)服务商须定期对外包人员进行动态排查,包括了解员工家庭情况、经济现状、行为嗜好以及"八小时以外"思想动态等情况,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员工异常需立即报告我行,并将员工撤出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麦地路22号
联 系 人:高国杏
电 话:0752-2289408
电子邮件:hzzhbgs@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0
地 址: 0
联 系 人: 0
电 话: 0
电子邮件: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