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安阳市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024-VGBOHE-W3008)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安阳市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安阳市文峰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安阳市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安阳市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
1.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5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30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4月 25日至2024年4月 30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携带以下资料到招标代理公司(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骏怡酒店17楼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文件费:300元。 (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安阳市文峰区解放大道108号院5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安阳市文峰区解放大道108号院5楼。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编号:2024-VGBOHE-W3008
1.2项目名称:河南省安阳市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30万元
1.5采购需求:向采购人供应主、副食品;(注: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蔬菜类(含菌类)、瓜
果类、豆制品类、鲜肉类、水产类、禽类、蛋类、干货类、米面类、调料类、食用油等所需商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7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1.8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满足采购人需求。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
1.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4月 25日至2024年4月 30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不办公)携带以下资料到招标代理公司(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骏怡酒店17楼 )3.2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文件费:300元。 (文件售后不退)
四、磋商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5 月 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安阳市文峰区解放大道108号院5楼。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 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文峰区解放大道108号院5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阳市文峰区某单位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0372-5070306
地址:安阳市
2.采购代理机构:之京城市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永忠、田园、苏超
联系方式:0372-5116633、13903724590
地址: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南角骏怡酒店17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文峰区某单位
地 址:安阳市
联 系 人:王科长
电 话:0372-50703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之京城市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文峰大道与兴泰路交叉口西南角骏怡酒店17楼
联 系 人: 苏超
电 话: 13903724590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