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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宇路(翔宇大道~水渡口大道)路面维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18:07:03  |   浏览量:19   |  所属地区: 江苏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环宇路(翔宇大道~水渡口大道)路面维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YHZX-20240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环宇路(翔宇大道~水渡口大道)路面维修工程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5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环宇路(翔宇大道~水渡口大道)路面维修工程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环宇路(翔宇大道~水渡口大道)路面维修工程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宇路(翔宇大道~水渡口大道)路面维修工程监理服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报价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

(3)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如附件三);

(4)拟派项目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如果证书上没有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上为准),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现场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员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7)报价供应商在为采购人以往服务过程中未因在安全、质量或廉洁自律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过采购人处罚或索赔。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4-18 09:00到2024-04-23 17:30

获取方式:(1)请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635626498@qq.com,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请提前联系,无需报名费。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青年路1号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319室 联系人:孙工 电话:18121668725 (3)时间:2024年 4 月 18 日-2024年 4 月 23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4 09: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4-24 09:30

开标地点:淮安市青年路1号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我中心计划对环宇路(翔宇大道~水渡口大道)路面维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报价须知(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一、报价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报价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

(3)报价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如附件三);

(4)拟派项目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并提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如果证书上没有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上为准),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现场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员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3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7)报价供应商在为采购人以往服务过程中未因在安全、质量或廉洁自律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过采购人处罚或索赔。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告公示发布平台发布,招标文件由报价供应商到采购人处报名并获取。

2、报名须知:

(1)请通过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635626498@qq.com,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请提前联系,无需报名费。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青年路1号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319室

联系人:孙工 电话:18121668725

(3)时间:2024年 4 月 18 日-2024年 4 月 23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领取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谈判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报价价格:

(1)上述项目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服务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仪器设备及配件、运输

安装、仪器使用培训及售后等所有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四、控制价及评标办法:

(1)最高限价:2.5万元。

(2)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

评标基准价由所有报价供应商报价的平均值(A)乘以在开标时由报价供应商推选的抽签代表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价系数(K)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用公式表示为:评标基准价=A×K。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正偏离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五、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4月24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青年路1号二楼会议室

3、报价文件接收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7-86280532,18121668725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1、报价时间:同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接收地点。

3、推荐成交候选人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响应报价处理:

①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形式提交招标保证金;

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

④不同招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⑥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⑦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保留两位小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列顺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招标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招标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对报价时间前一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招标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八、报价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

九、项目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

十、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4、供应商报价前须与采购人沟通了解项目情况,本次报价为总承包包干价。

5、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须按格式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且报价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并须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都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接收。

十一、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监理资料归档后一次性付清。

(2)所有付款均不计利息;委托人支付费用前,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正式有效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受托人必须按国家有关税率规定,按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要求开具发票、交纳税款。

2、服务时间:50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3、服务地点:环宇路。

4、服务内容:环宇路(翔宇大道~水渡口大道)路面维修工程监理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供应商慎重考虑(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查,以确定其合格供货人资格)。

十一、本次招标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青年路1号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7-86280532,18121668725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地 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青年路1号

联 系 人: 孙工

电 话: 18121668725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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