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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筛查设备购置及数据上传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23:35:55  |   浏览量:19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筛查设备购置及数据上传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待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40899HW04160007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筛查设备购置及数据上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筛查设备购置及数据上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4日13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40899HW04160007。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筛查设备购置及数据上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00)。

采购需求:身高体重秤1台、血压计1台、心电图机1台和对应设备的数据收集及上传内容。且包含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等,要求安装新设备不能改变现有工作流程,安装后需要与现有设备无缝对接,实现文件权限、流程等完全相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的相关资格。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备所报价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项目未获审批,不允许进口设备参与报价;

3.3.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4.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待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方式:现场领取或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13点30分。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4日13点30分。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盘锦市中医医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联系方式:0427-3533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联系方式:024-81899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4-81899488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4月17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的相关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备所报价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 本项目未获审批,不允许进口设备参与报价;3.3.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4.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至 2024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待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方式:现场领取或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中医医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联系方式:0427-35332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五里河城A座14层  

联系方式:024-81899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24-8189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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