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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阳湖南二环设施移位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11:25:20  |   浏览量:27   |  所属地区: 湖南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暨阳湖南二环设施移位工程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暨阳湖南二环设施移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万元, 招标人为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暨阳湖生态园; (2)建设规模:暨阳湖南二环设施移位工程,含路灯、监控、岗亭移位;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暨阳湖南二环设施移位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暨阳湖南二环设施移位工程:

1.投标人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施工经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其他要求:

(1)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发包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

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 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15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9)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4-17 08:30到2024-04-22 17:00

获取方式:请申请人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北路23号3楼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申请书(格式自拟,包含邮箱号码、联

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获取招标文件的经办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至3月)的社保证明,以上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4-29 13: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4-29 13:30

开标地点: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张家港市国泰北路23号)

七、其他

1.公告期限:2024年04月17日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22日17时00分。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杨舍镇暨阳湖生态园

联 系 人: 葛涤非

电 话: 13913604536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23号

联 系 人: 朱小燕

电 话: 13862265174

电 子 邮 件: 6159562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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