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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5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7 09:43:08  |   浏览量:24   |  所属地区: 辽宁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5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GH2024005)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2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5)清原支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5清原支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6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4月23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8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8楼会议室

七、其他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委托,就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

招标编号:LGH202400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包组区域 预算

(含税:万元) 配送地址 中标供应商

数量

5 清原支行 8 清原支行: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长岭街23号 1家本项目共分六包,兼投不兼中,供应商须对所投包的内容必须全投。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4小时送货至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100%(折扣)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3)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其他关联关系情形。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并如实根据招标人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有效性不足,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方要求。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未被宣告破产。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3日16:00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 售:邮件报名:"邮件正文:公司名称、所报项目、所投包号、联系人、联系方式",附件发要求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邮箱:zjj@lnghzb.cn

售 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

七、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5月08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8楼会议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24-52720053

举报邮箱:"纪委办公室" 信函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十号(中国银行抚顺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招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39层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张淼、刘力嘉

联系电话:024-22791811

传真:024-22791922

(标书款、保证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71010154800003406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传真:024-22791922

电子邮箱:zjj@lnghzb.cn

邮编:110003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东一路十号

联 系 人:邵老师

电 话:024-22791811

电子邮件:lngh024@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39层

联 系 人: 张建军、张淼、武琳

电 话: 024-22791811

电子邮件: zjj@lngh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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