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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2025招标/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充电综合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13

2025招标/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充电综合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一、比选条件

本玉龙县充电综合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投资人全额筹措,采购人为玉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比选方式为竞争性比选。

二、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玉龙县充电综合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玉龙县充电综合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如同一集团公司的分、子公司参与本项目比选,只允许一家公司进行比选。若存在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分、子公司参与比选的情况,以提供集团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的公司为准,取消其他分、子公司的比选资格。

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比选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并对报表真实性进行承诺)3.

3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注:信誉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比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比选。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0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获取:比选申请人将报名资料(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邮件至邮箱并支付完报名费后获取比选文件(word版)及其它资料(若有),代理机构对电子邮件报名成功的比选申请人提供电子版比选文件及其他资料(邮件主题应采用固定格式及内容如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邮件应附报名费缴费/转款凭证、联系人及电话、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时30分

六、比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11日14时30分

地点:丽江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玉龙县充电综合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人公开优选。

2.2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2.3项目概况:

(1)在玉龙县城区内采购人享有经营权且有条件建设光伏充电站的停车泊位及市政公用设施范围的场地内;

(2)采购人运营管理的玉祥家园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有条件建设光伏充电站的停车泊位;

(3)拉市镇海北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牧马寨马场停车区、海东马场停车区等有条件建设光伏充电站的场地。

说明: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参与合作的项目场地为准,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其中第2、第3项为采购人所属子公司委托采购人统一招采的项目场地,中选人根据项目场地的权属与具体管理权人或所有权人按照本比选文件的精神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2.4项目地点:丽江市玉龙县。

2.5合作期限:

(1)在玉龙县城区内采购人享有经营权或使用权且有条件建设光伏充电站的停车泊位及市政公用设施范围的场地的合作期限:自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0年,10年合作期满后,除政策变更、公共利益需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续签的外,在采购人继续获得场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前提下,经采购人与中选人协商一致,可续签1次合作协议,但续签合作期限不得超过2043年3月31日。

(2)采购人运营管理的玉祥家园等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有条件建设光伏充电站的停车泊位以及拉市镇海北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牧马寨马场停车场、海东马场停车场等有条件建设光伏充电站的场地的合作期限:自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10年,10年合作期满后,除政策变更、公共利益需要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续签的外,在采购人继续获得场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的前提下,经采购人与中选人协商一致,可续签1次合作协议,但续签合作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6质量要求: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的顺利、稳步推进,积极配合采购人项目运作,符合国家、云南省及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对具体开发涉及的建设、运营的相关标准,符合政府对产业投资项目的质量要求。

2.7实施模式和要求:

(1)社会投资人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与社会投资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由社会投资人或其所属具体实施项目的主体(如:项目公司等)按《投资开发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经营管理。

(2)社会投资人应按照云南省和丽江市新能源开发相关政策和要求实施项目开发。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如同一集团公司的分、子公司参与本项目比选,只允许一家公司进行比选。若存在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分、子公司参与比选的情况,以提供集团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的公司为准,取消其他分、子公司的比选资格。

3.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比选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或损益表: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并对报表真实性进行承诺)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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