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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遂宁市公安局购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浏览次数:10

购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09012025000301

项目名称:购买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满三个月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供货,如试用期内货品质量考核未达标,将取消供货资格,合同一年一签,头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次年合同)

采购包2:三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满三个月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供货,如试用期内货品质量考核未达标,将取消供货资格,合同一年一签,头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次年合同)

采购包3:三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服务满三个月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供货,如试用期内货品质量考核未达标,将取消供货资格,合同一年一签,头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次年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采购包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采购包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签供应商电子章。)。采购包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签供应商电子章。)。采购包3:(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签供应商电子章。)。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签供应商电子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签供应商电子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描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签供应商电子章。)。

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监督机构: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86号;

2.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名称:遂宁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大道999号

联系方式:0825-2510184

名称: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C3楼

联系方式:0805-2246297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电话:0805-2246297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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