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招标正文
招标正文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新院搬迁放射相关设备采购一批(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12

新院搬迁放射相关设备采购一批(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11022025000102

项目名称:新院搬迁放射相关设备采购一批(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1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因场地原因,最终以采购人通知时间及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在货物到货后30日内,完成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全部费用包含在报价款项内),如有整改项目,整改期限≤1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投标产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投标人和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1:

(1)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投标产品涉及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投标人是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投标人和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无。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新村街69号

联系方式:18080662500

名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22号

联系方式:0833-2192933

项目联系人:徐磊

电话:0833-2192933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招标

版权与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企业或个人自行发布,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删除

投诉邮箱:yinsus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