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阳光乐园彩悦城行政区域电梯更新项目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阳光乐园彩悦城行政区域电梯更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4.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天乐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阳光乐园彩悦城行政区域电梯更新项目,采购范围:阳光乐园彩悦城行政区域电梯更新项目,将原有两部电梯拆除后以料抵工,速度1m/s、载重1350kg,整机质保一年,六大部件十年质保,厂家维保两年。采购预算54.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阳光乐园彩悦城行政区域电梯更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阳光乐园彩悦城行政区域电梯更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投标人应提供在有效期内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范围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内容和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提供:(1)所投产品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代理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范围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内容和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3)在有效期内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范围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内容和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4.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5.投标单位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
务报告。
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6.投标单位须提供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应为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7.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被授权人本单位职工承诺书并提供其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投标单位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查询记录为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03日08时30分到2025年11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于(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费用:人民币800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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