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市语音外呼号码、线路及通话费用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京百汇祥鼎科技有限公司语音外呼号码、线路及通话费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白筹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北京百汇祥鼎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预算为150万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范围:本招标项日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京百汇祥鼎科技有限公司语音外呼号码、线路及通话费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京百汇祥鼎科技有限公司语音外呼号码、线路及通话费用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2.4特殊要求
1)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
(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3)磋商对象或其上级公司须具备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磋商对象自2023年1月1日起,应至少具备一条语音外呼项目的服务案例经验,须提供
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到2025年10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请磋商对象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采购人联系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采购人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我司拥有增值电信许可证及响应业务平台及系统,进行呼叫中心外呼业务。现业务开展需要采购语音外呼号码、线路及通话费用,针对语音外呼资源进行竞争性磋商。
1.2采购内容
以技术稳定、价格合理为基本原则,满足我司呼叫中心外呼需求,提供语音外呼号码、线路及通话费用。
1.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4交付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1.5服务期:自起租之日起36个月。
1.6保修期:不涉及。
1.7采购预算:总预算为150万元,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1.8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50万元人民币(含税),磋商对象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磋商将被否决。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2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代理商。
2.4特殊要求
1)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
3)磋商对象或其上级公司须具备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磋商对象自2023年1月1日起,应至少具备一条语音外呼项目的服务案例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请磋商对象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采购人联系人邮箱(无需现场报名)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采购人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磋商对象指定的电子邮箱。
3.3未报名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与磋商。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时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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