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北省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十堰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30日00时00分到2025年11月04日0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3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3日09时00分
七、其他
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2.2数量:一项
2.3服务地点: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
*2.4服务期:服务期三年
*2.5付款方式:费用由买方(十堰市张湾汉江实验学校)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费用结算采取按季度结算的方式,每月5日前,校车公司需与学校进行对账,双方核对当月服务次数、费用金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学校在对账确认后的次季度,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校车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质押一个季度的费用作为服务保证金
2.6招标范围: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需求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校车运营备案证明。
3.2.2财务要求:提供递交截止日前半年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公司纳税证明,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3.2.3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一份类似学校校车服务项目业绩。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3)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5其他要求:/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在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3日,每日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采购文件。邮购采购文件的,需支付快递费用。采购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招标文件每份1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3日9时00分。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赵 琳 185-1840-8518
E-mail:zhaolin7999@163.com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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