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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公安处扬州东所、南通西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1 浏览次数:10

项目概况

南京铁路公安处扬州东所、南通西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066025S3ZC01989

项目名称:南京铁路公安处扬州东所、南通西所执法办案场所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669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669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南京铁路公安处将对扬州东所及南通西所办案区的部分办案设备开展智能化升级,并对配套设备进行改造。在扬州东所和南通西所的原办案场所基础上,新增人脸门禁、智能联网储物柜、智能审讯、紧急报警、办案区智慧管理等功能,并对扬州东所和南通西所执法办案场所中的不同办公区域(如:办案区出入口、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讯问室、机房等)开展升级改造,提高执法办案流程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干预和错误,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南京铁路公安处将对扬州东所及南通西所办案区的部分办案设备开展智能化升级,并对配套设备进行改造。在扬州东所和南通西所的原办案场所基础上,新增人脸门禁、智能联网储物柜、智能审讯、紧急报警、办案区智慧管理等功能,并对扬州东所和南通西所执法办案场所中的不同办公区域(如:办案区出入口、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讯问室、机房等)开展升级改造,提高执法办案流程的自动化程度,减少人工干预和错误,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天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至 2025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下载文件。(2)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参与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3)参与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等所需时间。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4)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模块下载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招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供应商平台咨询电话:025-8330680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6)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3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3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1上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1.2第1.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2、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5、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1.1上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1.2第1.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2、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5、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铁路公安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41号

联系方式:025-85820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2室

联系方式:解工 025-86635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解工

电 话: 025-86635193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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