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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正文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6年度分局10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7 浏览次数:9

2026年度分局10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项目编号:N5101152025000228

项目名称:2026年度分局10个派出所食堂原材料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配送期限、时间: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06:30 以前(或合同另行约定)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配送服务期限为一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或具备食品经营备案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或具备食品经营备案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时间: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计划编号:51011525210200010108。2.品目编码及名称: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3.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温江区财政局,028-82727142。4.预算金额(元): 2700000.00;最高限价(元): 2700000.00。5.付款进度安排:(1)货款转账支付。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月货款。中标供应商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计划编号:51011525210200010108。

2.品目编码及名称:A07060199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3.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温江区财政局,028-82727142。

4.预算金额(元): 2700000.00;最高限价(元): 2700000.00。

5.付款进度安排:(1)货款转账支付。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月货款。中标供应商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地址: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联系方式:028-82749062

名称: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3栋7层

联系方式:028-86717818-0

项目联系人:毛女士

电话:028-86717818-0

四川建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如果您需要代做标书请联系:400-686-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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