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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0 18:12:26  |   浏览量:17   |  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7万元,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涉及西藏自治区七个地(市),共281个项目(含川藏铁路配套)的质量检测工作。预算47万元。合同期内,可随时派出4-

6名检测人员及必要设备按采购人要求对农村公路进行相关检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持有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2)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之日,以交工验收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30公里(或3个10公里,不足30公里不计)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拟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个30公里(或3个10公里,不足30公里不计)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的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上述人员须提供连续最近12个月由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

工伤、养老)。

(4)信誉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从业禁止名单;④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自身原因出现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⑤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可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并附查询网页截图);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和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以信用评价低的单位为准),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每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6)其他要求: 无 。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无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0日 12时00分到2024年05月17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于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 17

日,每日上午09时4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4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藏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海亮祥云华府西区A26栋)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关联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等附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采购信息栏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锦江都城酒店(拉萨布达拉宫店)8楼锦会厅评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锦江都城酒店(拉萨布达拉宫店)8楼锦会厅评标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0号

联 系 人:嘎色

电 话:0891-68107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 杨尚巧

电 话: 17854180745

电子邮件: 2371966230@qq.com

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

1.2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3 采购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预算,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涉及西藏自治区七个地(市),共281个项目(含川藏铁路配套)的质量检测工作。预算47万元。合同期内,可随时派出4-

6名检测人员及必要设备按采购人要求对农村公路进行相关检测。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路线型、中线偏位、中线高程,路基路面断面及结构尺寸、

厚度、强度、弯沉、平整度,防护工程断面及结构尺寸、强度,桥涵结构尺寸

、强度、外观,交通安全设施检测等;2、检测频率:路基路面每公里至少检测一个点,桥涵工程抽检率不低于总数的30%,防护工程每处检测1个点,交通安全设施每公里1个点。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的项目,应适当加大检测频率;3

、按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工作以采购人下达的检测任务为准)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2.3 服务地点: 西藏自治区七个市(地)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交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5 标段划分:全一标段。

2.6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持有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

(2)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之日,以交工验收时间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完成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30公里(或3个10公里,不足30公里不计)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拟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有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个30公里(或3个10公里,不足30公里不计)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的职务。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上述人员须提供连续最近12个月由社保机构加盖公章的社保三险证明(医疗

、工伤、养老)。

(4)信誉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从业禁止名单;④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自身原因出现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⑤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可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并附查询网页截图);⑥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和D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以信用评价低的单位为准),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确定。

(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每年度财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6)其他要求: 无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无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 17日,每日上午09时4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4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藏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海亮祥云华府西区A26栋)持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彩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到现场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书面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关联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等附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采购信息栏中自行下载。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召开标前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

5.2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24年 05月 21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以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对在廉政建设、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环节出现不履约、不服从管理的检测服务单位,采取"四个一律",即:信用等级一律评为最低等次;一律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一律永久禁入西藏交通建设市场;一律抄告涉事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央企直接向国务院国资委反映。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罗布林卡路10号

邮政编码: 850000

联 系 人: 嘎色

电 话: 0891-6810791

电子邮件: /

采购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在藏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海亮祥云华府西区A26栋)

邮 政 编 码:850000

联 系 人:郭蝉锋、赵特

电 话:17854180745(赵特)

电 子 邮 件:2371966230@qq.com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方

1 评审方法 合理低价法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

供应商名称

(第一 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信封)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2.1.1

形式评 联合体协议书 符合第一章2.6项的规定

审标准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

响应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

依法设立

5(1)款规定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

资质要求

5(2)款规定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

财务要求

5(3)款规定

(第一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

业绩要求

信封) 5(4)款规定

2.1.2

资格评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

信誉要求

审标准 5(5)款规定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

人员要求

5(6)款规定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

其他要求

5(7)款规定

不存在第一章第3.2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款情形 5(8)款规定

(第一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2.1.3

信封)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性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评审标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准 服务期限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报价 未出现响应报价的有关内容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差 的规定

(第二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信封)

报价文件格式 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

2.1.4 响应性

评审标 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2.2 评审价格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3.1 (1)报价: 100 分

(总分100分)

本次询比设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开标

现场随机抽取其中的一种作为该标段评标

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价E=响应报价函文字报价。

当采用方法一、二、三时,评标基准价计

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

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去掉

n2个最低评标价;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

n1在取值区间1~M-

3.2

法 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

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某标段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现场

开标有效的供应商数量,超过最高响应限

价的供应商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

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一:二次平均法

对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进行

第一次平均,对所有小于或等于第一次平

均值的评标价(不包括去掉的n2个最低评

标价)进行第二次平均,第二次平均值即

为评标基准价P。

※方法二:随机系数法

评标基准价P=(E -E )×K+ E

max min min

E ——

max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E ——

min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最小值。

K——

基准价系数,由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

,K=(X+Y/10)/10,其中X、Y各设10个系

数,分别为0、1、2、3、4、5、6、7、8

、9。

※方法三:随机权重法

评标基准价P=A×K+B×(1-K)

A——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B——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

K——

权重系数,由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有4个系数,分别

为3、4、5、6;Y有10个系数分别为0、1

、2、3、4、5、6、7、8、9。

※方法四:随机低价法(适用于N≥5)

评标基准价P=去掉m个最低评标价的最低价

m——

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

取,取值范围为n3~n4, 步距为1。

n3=N×0.2,n4=N×0.7,n3、n4向下取

整。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对评标基准

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

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

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 偏差率=100%

3.3

算公式 ×(供应商评标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

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

"四舍五入")

100分

(1)如果供应商的评标价>评审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评标价≤评审基准价,则

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3.4 评标价得分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

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审基准

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5、E2=1

所有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

1、报价较低者;

3.6 供应商优先顺序的

2、近3年内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从业项

规则

目数多者(以响应文件载明的业绩为准);

3、上一年度现金流量高的供应商优先。

1. 评审方法(合理低价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询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

、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采购方式,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并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采购文件与原响应文件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仍然具有相应约束力。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计算出评标价得分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评审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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