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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5:47:34  |   浏览量:26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提供的纳税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专项涉税鉴证。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内容就每户报单价,每家单位实际服务不小于56户,合同结算根据实际服务户数结算,报价单户控制价为 3200 元/户。超控制价的报价单位按作废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 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一); (002)包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二); (003)包 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三); (004)包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四); (005)包 5: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 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报价人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供应商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报价,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002包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报价人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供应商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报价,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003包 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报价人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供应商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报价,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004包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报价人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供应商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报价,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005包 5: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报价人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供应商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报价,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07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12日 15时3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4年5月7日9:00起至2024年5月12日15:30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601室;方式:(1)须提供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凡愿参加比价的报价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大名路108号上海滩国际大厦B1楼第五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大名路108号上海滩国际大厦B1楼第五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在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8日13: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包 1: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一)预算金额:18 万元

包 2: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二)预算金额:18万元

包 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18 万元

包 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四)预算金额:18 万元

包 5: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委托涉税鉴证业务服务项目(五)预算金额:18 万元

采购需求:

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提供的纳税人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专项涉税鉴证。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报价单位应根据项目内容就每户报单价,每家单位实际服务不小于56户,合同结算根据实际服务户数结算,报价单户控制价为 3200元/户。超控制价的报价单位按作废处理。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年 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内容,报价人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供应商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报价,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7日9:00起至2024年5月12日15:30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6楼601室

方式:

(1)须提供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比价的报价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5月28日13:3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大名路108号上海滩国际大厦B1楼第五会议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

地 址:上海市基隆路 9号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021-586929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黄浦路99号6L

联 系 人: 张佳妮

电 话: 021-63234076×1023

电子邮件: 9202857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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