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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2024GK-016-恩哲-厦门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珩边居住区一二三四里保洁服务

发布时间:2024-03-29 14:15:47  |   浏览量:514   |  所属地区: 福建省   |  邮件订阅   |  标书代做

EZ-2024GK-016-恩哲-厦门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珩边居住区一二三四里保洁服务

(招标编号:EZ-2024GK-01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珩边居住区一二三四里保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258869元,招标人为厦门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珩边居住区,位于蔡厝片区,翔安南路以南,城场路以北,望嶝北路以东。项目总用地面积14.7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3万平方米,由26栋高层住宅组成,建设保障性住房4888套。珩边居住区建设分成3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珩边一里)有1994套,以香樟树为主,体现了地域特色;二标段(珩边二里)有1672套,以凤凰木为主,渲染红火热闹的生活气息;三标段(珩边三、四里)有1222套,设有养老住宅(138套)和人才房(376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珩边居住区一里保洁服务; (002)珩边居住区二里保洁服务; (003)珩边居住区

三、四里保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珩边居住区一里保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3.1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列货物(服务)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报价担保函):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九)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采用"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往前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002珩边居住区二里保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3.1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列货物(服务)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报价担保函):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九)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采用"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往前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003珩边居住区三、四里保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3.1 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列货物(服务)的,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报价担保函):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报价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九)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采用"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往前一年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 09时30分到2024年04月1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3月27 日起至2024年4月1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地点: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3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人民币/合同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1"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1501"开标室"

七、其他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福建恩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https://www.xmzpg.com/)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厦门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6楼601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592-533263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恩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15楼

联 系 人: 李芬、黄心洁

电 话: 18050029691

电子邮件: dl@xmenz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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